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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山东科技大学科技查新站查新管理规定 | ||
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8-9-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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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保证查新工作的公正性、准确性和独立性,维护查新各方的合法权益,依据《科技查新规范》,山东科技大学科技查新站特制定本管理规定。 1.查新委托人 1.1查新委托人必须提供的资料 1.1.1查新委托人应当据实、完整地向查新机构提供下列查新所必需的资料; 1.1.2查新项目的科学技术资料; 1.1.3技术性能指标数据; 1.1.4查新机构认为查新所必需的其他材料。 1.2查新委托人应当尽可能提供的资料 1.2.1参考检索词,包括中英文对照的查新关键词(含规范词、同义词、缩写词、相关词)、分类号、专利号、化学物质登记号。关键词应当从查新项目所在专业的文献常用词中选择; 1.2.2国内外同类科学技术和相关科学技术的背景材料; 1.2.3参考文献,列出与查新项目密切相关的国内外文献(含著者、题目、刊名、年、卷、期、页),以供查新员在检索时参考。 1.3查新委托人应遵守的规范 1.3.1查新委托人所提交的资料应当真实可靠,用词准确,能够满足完成查新的需要。 1.3.2查新课题完成,查新委托人应向本查新站支付费用。 1.3.3查新委托人不得弄虚作假、营私舞弊,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。 2.查新人员 2.1原则 从事查新的人员应当遵循回避原则,不得委派与查新项目有利害关系的查新人员。 2.2条件 2.2.1查新员应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、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,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比较宽广的知识面,具备从事查新工作的资格;具有一定的外语、计算机水平及良好的职业道德。 2.2.2审核员应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、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;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并具备宽阔的知识覆盖面,具备从事查新工作的资格;具有较高的外语和计算机水平且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责任心。 3.查新机构 3.1行为规范 3.1.1在获准的专业范围内受理查新业务,查新人员应认真听取查新委托人关于查新项目的情况介绍。若拒绝查新委托,应当及时退还查新委托人提交的所有资料;若接受查新委托,应当与查新委托人订立查新合同。 3.1.2在处理查新事务过程中,对本查新站不能解决的事项,应当咨询聘请的查新咨询专家协助完成。 3.1.3在取得查新结论的过程中不能使用、依赖没有充分依据支持的、关于某些特征的结论和判断;也不能使用、依赖未经充分依据支持的、认为这些特征综合在一起可能会使查新结论最好化或最差化的判断。 3.1.4本查新站工作人员应当维护查新项目所有者的知识产权,不得非法占有、使用、或者向他人披露、转让查新项目所有者的科技成果。 3.2收费标准:见山东科技大学查新站查新收费标准 3.3完成查新的时间 3.3.1国内查新项目一般在7个工作日完成;特殊情况需要由双方协商解决。 3.3.2国内国外查新项目一般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;特殊情况需要由双方协商解决。 4.查新报告 4.1基本内容 4.1.1查新报告编号,查新项目名称,查新委托人名称,查新委托日期,查新机构的名称、地址、邮政编码、电话、传真和电子信箱,查新员和审核员姓名,查新完成日期。 4.1.2查新目的、查新项目的科学技术要点、查新点与查新要求、文献检索范围及检索策略、检索结果、查新结果、查新员与审核员声明、附件清单。 4.1.3查新委托人要求提供的其他内容。 4.2基本要求 4.2.1查新报告采用规定的格式,使用规范化术语,不得使用含意不清、模棱两可的词句。 4.2.2查新报告中的任何分析、科学技术特点描述、每一个结论,都应以客观事实和文献为依据,不包含任何个人偏见。 5.法律责任 查新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和有关证明若有虚假内容,应承担法律责任。 山东科技大学图书馆 2004年6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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